激光器出口美國,必須完成 FDA 注冊/申報,否則無法清關。核心流程與要點如下:
判定產品類別
所有激光器均屬于“電子輻射產品”,受 21 CFR 1040.10/1040.11 管制。
按 IEC 60825-1 做安全分級(Class 1→4)。工業/醫療用脈沖激光器多為 3B/4 類,需提交完整安全評估 。
指定美代 & 賬號
海外工廠須指定美國代理人(U.S. Agent)。
在 FDA FURLS 系統完成“企業注冊(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Listing)”,獲取 Accession Number 。
準備技術包(英文)
產品規格:波長、脈沖能量/寬度、重復頻率、峰值功率、光束質量。
激光安全報告:IEC 60825-1 測試 + 21 CFR 1040.10 輻射測試。
結構圖、電路圖、防護罩/聯鎖/標簽設計、用戶手冊(含安全警告)。
質量體系文件:醫療用途需 ISO 13485;工業用途建議同時提供 ISO 9001/風險管理文件 ISO 14971 。
選擇申報路徑
多數 Class II 醫療激光(如眼科、皮膚)走 510(k)(實質等同比對);
無對比產品或高風險 PMA;
純工業/消費類激光僅做“自我符合 + 產品列名”,無需 510(k),但需隨附 21 CFR 1040.10 報告 。
遞交與審核
資料在線提交 → FDA 分配 Accession Number → 行政抽查/技術質疑 → 補充資料或整改 → 獲得放行函。
辦理周期:資料齊全 2-4 周
后續義務
每年 9-12 月提交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
設計、規格、產地變更 30 天內更新 Listing;
保存出貨記錄與投訴文件,以備 FDA 現場抽檢 。
完成上述步驟并取得 Accession Number 后,激光器即可合法進入美國市場。建議提前與具備激光資質的第三
方實驗室合作,以免因標簽或測試細節不符被 FDA 抽中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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