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之前一直在講一個問題,就是激光本身它就是一種電磁波,而電磁波它是有特定波長的。我們的產品如果它能發射多組激光,那就說明這個激光輻射發出來的電磁波,它是多組波長的,比較常見的。比如說激光彩炫類、舞臺燈,它能同時發多種顏色的激光。因為為了渲染氛圍,它可能紅綠藍都具備的。比如說紅色是630納米,綠色是520納米,然后藍色是430納米,這樣的一個激光輻射產品,多波長的激光都在發射,而且它是混在一起的,那這個時候呢,我們的人眼可能接觸到的激光是多種激光同時覆蓋的。

標準里面其實有個專業的名詞叫疊加效應。也就是說多種波長同時疊加在眼睛上呢,我們要考慮這個疊加的結果,我們測試的時候呢,就要把激光到底先發哪種波長鑒定出來。然后我們看按照光譜,去確定在標準規定的疊加效應里面,有沒有在這個覆蓋的表格里面。如果在里面呢,那我們就要考慮疊加效應。我們測量就需要把單個波長的功率測出來,單個波長的限值也要計算出來。
我們通過各種波長的限值,各種波長的測量值除以對應的限制,然后最終進行積分,結果小于1就比例要小于1,才算符合相關的等級。所以說,多波長如果有疊加效應,那它測量的過程會比較復雜。而且它的這種等級的判斷,也是要考慮到一個疊加效應的結果的。但如果它本身一個設備,它發的激光的波長也是有多種的。但是它不能混光發或者沒有同時疊在一起發,只能單個發。我們的設備也是當做單波長來處理的。比如說各個波長自己的測試結果屬于自己的限制有沒有大于對應的等級,我們以最嚴酷的結果為準,比如說一組波長的結果是class one,而第二組波長的結果是class two,那這個時候,我們整個設備是最嚴酷的結果是class two的。是這樣來區分的。就是說我們的激光輻射設備最終是否考慮疊加效應,那我們要看這個發射的激光產品的多波長的一個實際的發射工況,當然如果是每種工況都支持,那我們每種工況都要測量。
在現實中,如果激光設備廠家發射多波長的,然后如果你們拿到手的報告沒有考慮到疊加效應,或者是說沒有說明有沒有疊加效應,標準是怎么規定的,產品的機制是怎么去符合的。如果這些條件沒有說明,那至少是考慮不完善的,那規范性也是存在問題,這個就不嚴謹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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